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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质量大家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2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成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结合点,作为教育部直属法科高校的排头兵,我校改革发展责任重大。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系统建构了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图示和实现路径,它从总体上凸显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一主题,构建了以全面出击、深度改革、协同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上下结合、内外融合、前后配合的整体性回应为目标模式,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社会服务为扩展、以文化传承和创新为底蕴的顶层设计,和以改革措施的系统化和衔接性、条件保障的强力支持为支撑的完整体系。“高教三十条”通过目标任务定位、教育质量标准、教育发展观念、制度和条件保障、外部环境等五个层次,以及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教育制度建设、加大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加大条件保障力度这八个构建,描绘出“内涵式发展”的整体框架。

高等学校承担着改革攻坚克难的历史使命,“高教三十条”为我国高校吹响了创新驱动的行动号角。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解决三大矛盾,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与教育培养难题的矛盾;二是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三是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高等教育改革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培植拔尖创新人才的摇篮,培育精品科研成果的土壤。我国高校并不缺少观念、经费、办学空间等条件,却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短板,而这些应该成为改革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只有推进创新驱动,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开困扰高等教育的三大矛盾,实现高校的跨越发展。

建设法科强校是我校的目标,内涵式发展是我们朝着目标行进的路径,创新驱动则是我们沿着内涵式发展路径实现法科强校这一目标的动力所在。为此,我校改革发展要完成三个转变:

第一,要切实转变学校发展方式,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影响,由主要依靠科研、社会服务拉动向依靠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创新和国际交流协同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法学带动向依靠法学和其他学科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向依靠学术进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服务创新转变。要致力于实现事业结构调整,我校事业布局要紧紧瞄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瞄准国家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需求,瞄准国际法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趋势,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的目标聚集到经济社会发展时代性、根本性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上,聚集到国家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上,聚集到世界学术发展的前沿上,调整专业结构,完善法学与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现代学科体系。

第二,要切实转变学校发展轨迹,由数量、规模优先向质量、效益优先转变,由维系和追赶向贡献和引领转变,由大众型队伍粗放化管理一般式成果向精英型队伍精细化管理精品式成果转变。

第三,要切实转变学校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外压驱动向内伸驱动转变,由诉求驱动向回应驱动转变。我校要勇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持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完成蜕变,才能在汹涌澎湃的创新大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找准前进的方向。(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年11月26日,作者:石亚军,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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