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规范管理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24]6号)、《全市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荆消安办[2024]4号)、《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荆安[2024]2号)和《长江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拟近期在校园内集中开展校园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维护校园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校园电动车管理将实施“九个严禁”,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
1.严禁在建筑物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2.严禁在建筑物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4.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5.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6.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单独取出带回家中、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充电;7.严禁通过路灯、应急疏散指示灯等公用照明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8.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天然气管线附近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停放和充电;9.严禁其他违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二)集中力量整治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最大限度提升校园所有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压降火灾亡人风险,坚决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1.依法集中拆除。针对在人员密集“九小场所”、门店、学生宿舍、经营性自建房、教学楼、办公楼等敏感场所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物,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引导自主拆除。针对在居民住宅楼、非经营性自建房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物,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发动引导群众自行拆除,并设置逃生口,减少隐患存量。
(三)集中整治校园内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内经商;经批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对未经校方同意,未履行审批、合同签订等规范程序,私自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清理取缔。
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集中综合整治工作,净化校园环境,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长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