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2023年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3〕12号)有关精神,学校定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日,对机关及直属单位2023年度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价对象
机关及直属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不进行自评)。
三、评价内容
主要从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的设计与再造、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服务态度、对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指导等方面,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分为“不了解”“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个选项。如对某一部门(单位)选择“不满意”,则请在12个“不满意”条款中至少勾选1项,或者在“其他原因”中填写对该部门(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评价方式
通过企业微信或个人微信(绑定长江大学企业号)扫码评价。
如在测评过程中有咨询需求,请联系学校办公室车桥老师(电话:8060567,QQ:1179534951)。
五、测评时间安排
测评系统开放起始时间为12月13日(星期三)12:00,关闭时间为12月20日(星期三)12:00。测评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填写和提交测评问卷。
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小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