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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新视点】河北清理高校“超期”科研项目 被撤项课题将追回经费

发布时间:2013-04-17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科研项目,在今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这是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科研课题管理出台的一项硬性规定。

河北要求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校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对于不按规定超时限的课题将一律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研经费;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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