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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新视点】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鄂教办〔2014〕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改革创新贯穿教育发展始终,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湖北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梦”、“优秀传统文化”、“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制定《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纲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地方课程建设。

2、明确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框架下,重点推进12项改革试点: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启动教育信息化国家改革试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创新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机制、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

3、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制定湖北省高考改革总体方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成长档案袋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学生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质健康测试诚信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技能高考”,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和规模。制定普通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办法。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

4、强化政府教育督导。提请省政府修订《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强化督政职能,完善和落实督导公告、限期整改和表彰奖励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覆盖。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的试点。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

5、积极推动教育对内对外开放。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民办本科高校开展普通专升本试点,推动成立湖北省民办高等教育自律自治组织。建立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规范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继续实施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教师出国培训项目。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建立国外姊妹学校关系,支持高水平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拓展与俄罗斯高等教育交流,加强与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规范”,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制定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年检及结果公示制度,整治无证办园。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保教方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7、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将项目和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优先满足安全、教学、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要,新(改、扩)建5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解决500所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饮水、洗浴问题。制定规范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迎接教育部对我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对已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建立跟踪监测、情况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

8、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十项规定》。基于学籍管理、招生管理、教辅材料、阳光减负、实名举报五大管理平台,构建省级统筹、县级为主、社会参与的规范办学管理制度和网络实名举报、督学调查核实、监察依规处理,省、市、县同步监管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阳光减负试点。

9、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指导地方政府调整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高中课改平台,促进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开好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教学合作关系。

10、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及艺术素养。实施“湖北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公告制度;实施“中小学体育场(馆)建设行动计划”;制定“湖北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举办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和大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中运会和省运会;探索校企合作联办学生足球联赛;将游泳技能和救护知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机制;组织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湖北片区)调研;制定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制定《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4年)》,创建“江城大学生艺术讲堂”,扩大“高雅艺术进校园”覆盖面,丰富“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资源。举办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团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举办第一届“湖北省汉字听写大会”,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启动湖北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督导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和精神文明创建体系。推进“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2、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扩大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学校和专业,扩大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招收高职毕业生的规模,开展示范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支持各地探索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制定职教集团管理办法,深化“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3、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专业设置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颁布实施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办好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推动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引进国际职业资格标准。举办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国家级大赛。

14、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县级政府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责任。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建设。加大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学籍注册、学历认证和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积极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农村职成教育示范县。

四、突出“内涵发展、创新驱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5、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制定我省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全面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组织全省高校修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高校核心专业群建设。制定《湖北省高等学校评价标准》,建立和强化以特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部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为省属高校搭建学科平台,力争进入ESI前1%的学科进位、增长。在我省高校新增一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推动全省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全面提升高校学科整体实力与水平。

16、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推动高校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基地建设。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探索建立本科高校之间学分互认与转换机制,积极稳妥扩大普通“专升本”范围。支持省属高校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结对部属高校选修课程、攻读双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推进校企共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促进校企合作育人。加强高校与新闻、法务单位交流,促进部门协同育人。实施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促进高校国际合作育人。支持湖北高校教师教育联盟、南湖十校联盟高校之间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湖北省高校联合学位计划”。继续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扩大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启动建立培养单位、政府部门、社会中介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17、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深入实施湖北省“2011计划”,制定省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强高校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对建设期满的组织验收。实施湖北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计划。做好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实施1000项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资助一批重大项目和中青年优秀理论家,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研究成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改革,贯通典型、整合项目、提升质量。探索建立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

五、落实“优者从教、教者从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8、加强中小学教师补充、培训等管理工作。公开招聘8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继续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选派600名左右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统筹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实施国培计划--湖北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项目。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组织2万名农村中小学校校长、教师,3000名幼儿园长、教师和400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免费集中培训。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遴选500名左右优秀教师和校长进行跟踪培养。建立教师培训资源库和教师选学服务平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指导意见,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全省统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

19、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楚天技能名师”设岗范围。做好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继续做好中职学校管理干部和德育教师培训工作。

20、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高校集中赴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对“海归”教师的培训工作。设岗学科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相关学科倾斜。研究设立“湖北产业特聘教授”岗位,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加强高校教师岗位管理,分别按四大类标准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组织开展湖北名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和第九批特级教师评审工作。

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行政管理法治化”,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21、更多关爱特殊群体。提请省政府制定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幼儿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对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22、推进教育信息化。制定并实施《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启动国家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各项工作。实现新增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探索以奖代投、后补助等模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初步建成“湖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示范区、示范校教学、教研及跨校交流应用常态化。启动建设职业教育仿真实训系统。启动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建设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23、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建立和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市州制定中职生均拨款标准。推动县(市)实行普通高中教职工工资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做好教育项目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

24、规范教育项目及资金的监管。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思路,完善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高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免学费、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管理办法,形成我省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推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

2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大学章程核准委员会,启动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积极推进院校设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收取方法,形成集中、规范、科学、完整的收费标准体系,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教育事业统计。统筹各类教育科研力量,开展教育宏观政策研究。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完善服务措施。

26、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考评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就业,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巩固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网络体系,制定鼓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开展我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召开全省大学生创业推进会。

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7、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问题整改。深化“三抓一促”工作,扎实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和“三万”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调整、整合、精简一批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和计划、工程、评比、表彰等工作项目。加强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坚持厉行节约,完善政府采购,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厅直系统明察暗访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厅机关及战线调查研究制度,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

28、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第二十二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继续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任党支部书记的比例;做好在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完善高校党建工作巡视督查机制。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推进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开展“三万”活动和“两访两创”活动。

29、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制定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计划、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系统实施理论武装工程、实践育人工程、思政队伍建设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先进典型培育工程、心理健康工程。打造一批学习型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校园文化项目、校园绩优网站、大学生先进典型、政工干部楷模等品牌,加快高校心理健康达标及示范中心建设。

30、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督促全省教育系统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健全执纪、查案、问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强化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抓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

31、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抓好“三防”达标建设。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心理健康教育。印发《湖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启动心理健康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启动高校“网格化”管理试点。做好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依法依规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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