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开局之年。全省教育政策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改革,大力提升教育政策研究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教育宏观政策研究
1、加强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研究。对2014年第一批立项建设的30个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进行结题评估验收,推广成果应用,指导教育改革实践。启动第二批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立项工作。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为制定教育政策提供决策服务。
2、加强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围绕2016年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和见解的调研报告,年底进行评选表彰。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3、研究制定法治单位建设规划。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制定《省教育厅法治单位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今后五年省教育厅法治单位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落实机制,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4、进一步完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厅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组织对机关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建立完善省教育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提高运行效率。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清权确权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现行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7、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 制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厅机关重大制度、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之前的廉洁性评估,规范评估程序,提高源头防腐水平。
8、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教育辅导(服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研究制定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
9、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10、加强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制定《全省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类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11、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湖北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教、有效防范风险。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积极应对涉教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司法监督。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研究制定《教师申诉办法》,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12、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成省属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任务,建立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制;启动中小学章程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学校以章程为基础,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推进高校理事会建设,增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合作。
13、深入开展法治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性校创建体系和标准,指导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年底前组织验收。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4、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制定相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
15、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全年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法律知识考试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在厅机关试行副处以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16、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遵法守法,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研究制定《湖北省实施<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严肃处理教师违法违规问题。
17、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开好法治教育课程。积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进法治文化进校园。
五、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8、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学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19、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20、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