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22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记者 胡红霞)近日,记者从政法学院获悉,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我校政法学院徐前权教授、徐莹副教授当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它同样也需要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内的一项创新制度,确立了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参与和监督,填补了检察制度中的一个空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由上级检察院选任。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经公告、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协商组织推荐和考察,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187名候选人,其中荆州市15名。我校政法学院徐前权教授、徐莹副教授名列其中。
(责任编辑 一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