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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处公布学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3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竺正海)近日,学生事务处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公布了学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全体党总支副书记、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和学生事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充分走访调研院(系)、召开学生座谈会的基础上,学生事务处对学生奖助学金作出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助学金实现年级比例差异化,突出二、三年级助学金比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毕业年级助学金比例由原来各年级25%调整为20%、30%、35%和15%。二是在保证总名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助学金各等次的比例,提高一等助学金的比例,增强助学的力度。三是励志奖学金各院系以年级、专业统一评选,不按班级人数平均分配名额;毕业年级和一年级的学生不参与长江大学奖学金的评选,长江大学奖学金增加额度30万(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励300/人,共30万),总额度调整为150万,将一等、二等奖金额度由原来3000元/人、2000元/人分别调整4000元/人、3000元/人。四是加强奖学金的过程教育,评审实现投票制、淘汰制等,各院(系)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举办奖助学金表彰大会。五是学校将10月定为奖学金评审月,将各类奖学金集中评审,发放,表彰,励志奖学金以资助为主,不列入奖学金评审月。

我校学生奖助学金每年总额4000多万元,通过此次调整,实现奖学金与助学金成功分离,将利于发挥助学金的助学效能,增强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责任编辑 胡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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