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李胜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学校于今年4月启动了《长江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形成了《章程》(修订稿)。
11月25日,学校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6教205会议室召开会议,就《章程》(修订稿)展开讨论。党委副书记、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敖廷华,以及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修订缘由、修订的基本原则和依据、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全体执委会委员就《章程》修订的具体条款,发表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章程》的修订方案,突出了政治性、时代性和延续性,与现行政策和文件精神高度匹配,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意志和宗旨。
“《长江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敖廷华强调了《章程》修订工作的重要性。他说,《章程》的修订要严格依据上位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要起到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作用。《章程》的内容要做到既体现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意志,又体现全校师生的共同意志,要体现规范性、合法性,集思广益,让新修订的《章程》更具生命力、号召力和保障力。
据悉,现行《长江大学章程》是2016年由湖北省教育厅审议核准通过,目前已执行6年。此次会以后,学校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最终形成《章程》(修正案),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议核准。
(编辑 张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