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范梅)近日,教务处出台了《长江大学本专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
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校开展“教风学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思想的重要体现。学校希望各院(系、部)根据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建立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与考核机制,定期对本院(系、部)学业警示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总结,建立学生学业警示档案,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有效提高学生对学习的重视程度,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促进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努力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为确保学业警示制度落到实处,我校学业警示工作将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第一周内进行,分三个环节予以实施,即由各院(系、部)学籍秘书统计整理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和成绩单,并将其转交给学工办;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向学生本人和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警示通知单,通知单要求送达学生并由本人签字,通知家长要有家长回复;由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约谈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帮助分析原因,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促其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不同情况,我校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警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四种形式。其中学业预警警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在每学期学业结束之后进行,无学士学位警示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
(责任编辑 胡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