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磊)近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4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是衡量基金会公信力强弱的重要依据,是对基金会规范管理与发展的高度认可。它为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知要求,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我校自2010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在奖励和资助优秀贫困学子,支持学生公益活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胡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