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30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 胡红霞)近日,学校发文,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
《长江大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从总则、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方式、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和处理程序、附则5个方面加以说明。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范围包括:消防安全事故、校园治安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饮食方面的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安全事故;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同时,文件规定了对发生安全事故且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追究方式,即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在各项评优、奖励方面的资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在各项评优奖励方面的资格并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
(编辑 一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