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6月26日下午,人事处在11教学术报告厅召开人事工作专题会议,就2014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各二级单位岗位职责以及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的制定、岗位编制核定暂行办法的修订以及第二次征求意见等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周思柱副校长、教学院(部)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武汉校区同步视频。人事处处长金焱明主持会议。
会上,人事处处长金焱明根据长江大学2014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通报了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次数、发放时间以及发放比例,并从本次预发总金额、预发人员信息依据、各类人员预发要求、奖励性绩效预发原则、预发注意事项、奖励性绩效发放流程等六个方面对2014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问题做了详细说明;重申了两点:一是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岗位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类别、各岗位等级具体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办法,二是各二级单位要成立绩效工资修订工作小组,在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奖励绩效的发放办法,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以及二级教代会审批后,报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批;详细宣讲了针对各单位对岗位编制核定暂行办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调整修订的八个方面内容,并强调了长江大学岗位编制核定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
计划财务处副处级调研员叶灼明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进行了说明,着重讲解了分类制表和个人扣税的问题,强调了财务信息的准确以及发放的时间节点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副校长周思柱指出,会议所涉及的三个方面内容都很重要,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前期人事处、财务处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使大家深刻理解会议精神,更好的开展工作,他强调,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学校岗位管理文件和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一定流程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分配方案;要站在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研讨学校制定的岗位编制核定暂行办法的草案,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人事处供稿)
(编辑 胡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