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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长江》第三讲:复仇文化与道德法治

发布时间:2019-04-25 作者: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郭斯/文 夏春秋/摄)4月23日晚7时,东校区13教A203教室内座无虚席。同学们和不少老师都早早地来到教室,共同期待《生命长江》第三讲开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徐骆博士和法学院曲直老师担任本次课程主讲人,整堂课围绕复仇文化与道德法治展开。

徐骆老师首先登台——以伍子胥的复仇事件管窥楚人精神。“我们对于生命的态度应该是尊重和爱护,但是也会遭遇到强权和暴政对生命的践踏和侮辱,当出现这种极端的否定生命状况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相信通过伍子胥的故事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随即,徐老师以讲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徐老师将伍子胥的复仇事件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伍子胥的家世、伍子胥的复仇与复仇观、《公羊传》论复仇、楚人的事君与事父、楚人对伍子胥复仇的反应和后世余香。故事开始,徐老师先举例说明了伍子胥的曾祖父伍参“嬖人”的古今异义,以此激发了同学们的兴趣。在讲述伍子胥复仇事件时,他围绕“楚人事君与事父”作了深度分析。他引用《公羊传》中的观点“赞成复仇”,并列举了“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申鸣为相”等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最终得出“在符合正义的前提下,当事君和事父矛盾时,楚国人坚持事君优先于事父;在不符合正义的情况下,父无辜被杀则复仇,事君服从于事父”的结论。同时,这也更加突出了在恪守公共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的前提下,楚人比当时的中原诸国更看重正义,愿意为此牺牲伦理责任。

来自法学院的曲直老师则站在法律的角度,对上述复仇事件及其背后的复仇文化进行了深刻分析。他从纵横向维度展开讲解,“纵向维度——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复仇的态度受儒家思想影响,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融合,始终游离于‘礼’与‘律’之间。”在横向维度方面,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主导了西方法学发展的基本走向,曲老师举了“安提戈涅之怨”的例子和同学们分析探讨。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最终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为了人际和谐、社会安定,我们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共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同时,也体现了本门课程《生命长江》的聚焦点,引发同学们深刻思考。大家纷纷鼓掌表示赞同,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提问环节,同学们对两位老师讲解的部分主题提出自己的疑惑和想法,老师们一一作答。下课铃响后,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来自社工11071班的陈俊杰感叹道:“两位老师讲授的故事和分析都十分精彩、条理清晰,也让我对于道德和法律二者的关系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在这堂课上真的学到了很多东西!”

(编辑 李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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