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生意志品格和精神风貌的艺术表达。传唱校歌可以极大地激发师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也是传承长大精神的重要途径。现就校歌的使用规范通知如下:
1.校歌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党委宣传部是校歌标准版本的官方发布和维护机构。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校主页【学校概况】→【文化标识】→【校歌】查看和下载校歌相关资料。
2.学校各单位要把传唱校歌纳入文化建设的范畴,经常性组织师生学唱和传唱校歌,使其深入人心。在每年的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新生入学教育中,将学唱校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和学院(部)举办下列活动时,必须奏唱或播放校歌。
(1)大型庆祝及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重要表彰活动;
(2)开学典礼与毕业典礼;
(3)学位颁发、授予仪式;
(4)教师代表大会、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5)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的正式集会。
4.一般在活动结束前奏唱校歌。演唱校歌时,参加者应衣着得体,站姿端正,表情庄重,声音洪亮,节奏准确,体现校歌的精神、韵律和情感。
党委宣传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