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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络传播秩序,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校园宣传的主阵地作用。根据《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1.各学院(部门)以本单位名义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贴吧、企鹅号、今日头条号、腾讯微视、网易号、小程序等。

2.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贴吧、企鹅号、今日头条号、腾讯微视、网易号、小程序等。

3.师生个人注册并在使用的粉丝量达1万+的微博、抖音号、快手号、B站会员等。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9日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各单位对所属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开展全面清查。对近半年新增的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账号,按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信息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清理已登记备案但发生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账号类型变化以及近半年内无更新或计划不再使用、需要注销的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账号,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见附件2);对近半年师生中新增的活跃度高(粉丝量达1万+)的自媒体平台,填写《长江大学“网络大V“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对责任范围内具备联网和内容投放功能设备(快递柜、外卖柜、自动售货机、自动咖啡机、自助拍照机、图书借阅机、电梯广告、自助打(复)印机、共享充电宝等设备)进行清查,填写《长江大学具备联网和内容投放功能的设备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表》(见附件4);自查结束后,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5),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严格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上网稿件内容审核关,填写好《媒体审稿发稿登记管理台账》(自行留存备查),做到“五个严禁”,防止出现错敏信息和外链暗链黑链等问题,发现问题须及时纠正处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须建立所属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管理台账(见附件6)和具备联网和内容投放功能的设备使用管理台账(见附件7),做好相关工作记载并自行留存备查。

3.健全队伍。各责任单位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有调整的(无变化的不需再报),请填写《长江大学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汇总表》(见附件8),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学院确定2名学生舆情信息员和2名教工网络评论员,各职能部门确定1名舆情信息员和1名网络评论员。)

各单位于6月19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2、3、4、5、8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宣传部(东校区6号楼4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门)2024年上半年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252875139@qq.com。联系人:陈平,电话:0716-8060783。


 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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