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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为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根据《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本学期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1. 各学院(部门)以本单位名义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贴吧、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2. 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贴吧、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3. 师生个人注册并在使用的粉丝量达1w+的微博、抖音号等。

二、时间安排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1.自查梳理。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开展全面自查。新增的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账号,请按程序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信息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已登记备案但发生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账号类型变化以及近半年内无更新或计划不再使用、需要注销的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账号,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见附件2);对师生中活跃度高(粉丝量达1万+)的自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长江大学“网络大V“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自查结束后,填写《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严格审核。各学院(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上网稿件内容审核关,做到“五个严禁”,防止出现错敏信息和外链暗链黑链等问题,发现问题须及时纠正处理;对于网站版式陈旧、存在睡眠栏目等现象,须及时进行改版、更新。

3.建立台账。各学院(部门)在集中清查之外,要对所属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不定期进行自查,建立《长江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管理台账》(见附件5),做好相关工作记载。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2、3、4纸质版材料交至东校区6号楼4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门)2022年上半年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694008927@qq.com。联系人:汤慧珍,联系电话:0716-8060590。

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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