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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清洁校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国测”在即,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以干净、整洁、美观的校园形象迎接荆州市创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组对我校的测评评估,根据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洁城行动”的通知》要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爱委会定于近期开展一次“清洁校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1年12月9日至18日

二、行动内容

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资料室、教室和《长江大学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表》(附件1)划分范围内全面开展清洁卫生大扫除;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长大校发【2016】183号,附件2),全面落实禁烟要求。

三、行动要求

1.校属各单位在12月10日(周五)前,认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做到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痰迹、蜘蛛网,门窗玻璃、灯具等无积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烟头,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无烟灰缸。

2.各实验室除了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外,要对室外堆放的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做到实验材料摆放有序、规范,实验废弃材料及时进行外运处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3.基建和维修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围挡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要将建筑垃圾清运出校园并将工地现场清扫干净;暂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注意加强工地管理,做到建材规范堆放,合理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环境影响。

4.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所管辖的楼宇及校园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清扫,清除楼宇墙外张贴的广告、周边杂树杂草和卫生死角、楼道杂物、疏通楼宇四周排水沟。

5.校内各食堂和饮食经营场所除了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还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炊、用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确保炊、用具和食品卫生安全。

6.学生宿舍要做一次全面清扫,清除卫生死角,门窗、桌椅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

7.武汉校区相关工作由武汉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

四、检查安排

1. 2021年12月10日(周五)下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爱委会联合开展卫生大检查。

2.2021年12月13日-18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爱委会对各单位卫生状况进行抽查。

以上检查和抽查结果将上网公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彻底改变“粗看可以、细看不行”的现状,彻底改变精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确保校园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长江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长江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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