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1〕33号)和《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学校定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价对象
机关及直属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不进行自评)
三、评价内容
主要从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流程的设计与再造情况、履职尽责及工作效率情况、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情况、对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指导情况等方面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分为“不了解”“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个选项。如对某一职能部门选择“不满意”,则请在12个“不满意”条款中至少勾选1项,或在“其他原因”中填写说明。
四、评价方式
通过企业微信或个人微信(绑定长江大学企业号)扫码评价。
如在测评过程中有咨询需求,请联系学校办公室陆峰同志(电话:8060013,QQ:59005681)。
五、测评时间安排
测评系统开放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8:00,关闭时间为12月10日(星期五)18:00。测评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填写和提交测评问卷。
长江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小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