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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我校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12-11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 吴俊)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中,确认2343个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我校名列其中,连续第5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构筑精神高地。在固本培元抓文明创建过程中,学校根据师生人数多、高级知识分子多、学科多、校区多、文化底蕴厚等基本情况,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与文明创建的现实目标紧密结合,把大处着眼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小处着手的文明细胞建设紧密结合,把以提高办学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发展与以立足荆州引领风尚的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系列体现长大精神和办学传统的特色和亮点,以点带面,落细落小落实,整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格局日趋完善。

据了解,此次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变化。一是文明单位只分市级、省级、全国三个级别。二是申报形式采取网报(基础分80分)和现场考查(20分)两者结合。2014年省文明委开通了“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明确要求基础分80分的8个大项、45个小项、112个得分点,全部在此系统中上传材料、审核和评分。三是2015年4月18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发文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在获奖届期内可每年发放一次文明单位创建奖。在职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总额发放(月工资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12);离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一个月离退休费总额发放。四是湖北省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五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精神文明创建“贵在坚持、重在积累”,必须常抓不懈、积小为大,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而努力奋斗。

(编辑 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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