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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总结学校2022年工作成绩和经验,统筹部署2023年工作,扎实推进学校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现就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对照《长江大学2022年工作要点》(长大发〔2022〕1号)及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统筹推进学校“4个工作清单”情况,扎实完成年终收尾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工作,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注重用事实和数字说话。

2.2023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对照《长江大学“五个重大”工作清单》(长大发〔2022〕11号)、《长江大学关于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意见>的工作清单》(长大发〔2022〕37号),结合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对2023年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工作计划要做到常规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确保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二、材料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和计划是学校进行年终考核、统筹决策的重要支撑材料。其中,工作总结将编入学校年鉴,工作计划将作为学校工作要点的重要参考。两份材料须分开撰写。

2.报送材料须按照统一格式排版。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_GBK”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①”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体,第二层用“楷体_GB2312”字体,第三、四、五层用“仿宋_GB2312”字体。

3.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同时提交。包括:《2022年工作总结》《2023年工作计划》和《202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纸质材料须注明执笔人和联系方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

三、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校办公室:东校区6教207室。

2.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1393737530@qq.com。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艾林;电话:0716-8062673。

长江大学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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