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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处级干部(含专职组织员、督导员、纪检监察员)。

二、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主要考核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能”主要考核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谋划工作、开拓创新、科学决策、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的能力;“勤”主要考核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以及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干部履职尽责、工作效率和效益、突出贡献等情况;“廉”主要考核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以及生活作风等情况。

三、组织和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考核组,各考核组3人,考核组组长为校领导,副组长为党群部门负责人、部分二级单位党委书记。

四、考核工作程序

(一)工作总结

处级干部登录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10.4.4.105/),填写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干部个人工作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总结一年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不足。

(二)述职述廉

考核组参加各单位组织的民主测评会议。考核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处级干部作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民主测评

1.教学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

(1)民主测评分为以下三类票:

A类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填写,权重为40%。

B类票:由相关测评对象(见附件1)填写,权重为25%。

C类票:正职由全体校领导填写,副职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及联系校领导填写,权重为15%。

(2)学院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占10%。

(3)发展指标目标任务考核权重占10%。

2.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

(1)民主测评分为以下四类票:

A类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填写,权重为25%。

B类票:由各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填写,权重为25%。

C类票:由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填写,权重为15%。

D类票:正职由全体校领导填写,副职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填写,权重为15%。

(2)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权重占20%。

3.荆州学院处级干部的测评票分为三类:A类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填写,权重为60%;B类票,由荆州学院董事会成员填写,权重为10%;C类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填写,权重为30%。

4.文理学院处级干部的测评票分为两类:A类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填写,权重为70%,B类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填写,权重为30%。

(四)统计汇总

测评会议结束,参会教职工微信扫码投票,考核组会将测评系统后台自动生成的测评结果向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反馈。

(五)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0716-8060021 0716-8060067

监督邮箱:zzb@yangtzeu.edu.cn

(六)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处级干部全年的工作表现,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正职与副职干部、教学单位干部(党政干部和正副职)、独立学院干部分开评定考核等次。

学校将集中开展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凡在意识形态、宗教工作等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相关负责人评优资格。

(七)反馈结果

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干部民主测评情况、年度考核等次以及相关意见。考核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进修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进修培训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级任职,两年内不得提拔。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广大教职工要本着实事实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年度工作。

2.专职组织员、督导员、纪检监察员在现工作单位(部门)考核。

3.本年度新提任处于试用期的干部、在外脱产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干部,考核结果按称职等次确定;在外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干部,以参加挂职的单位考核结果为准。

4.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

附件:1.处级干部相关对象测评参评人员安排

          2.202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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