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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元旦及寒假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校2022年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放假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元旦放假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开展相关工作;教学及考试工作按教务处、研究生院等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2.寒假放假时间

(一)全体学生、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8日-2月18日,2月19日-20日报到注册,2月2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在完成好各自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休假;学生期末考试结束或完成要求的学习任务后,按主管部门要求即可有序放假离校。

(二)职工轮(休)假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星期六)开始报到上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寒假安排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校相关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认真总结、主动谋划相关工作。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收尾工作、制定新学期教学衔接方案、安排好假期相关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在保证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和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假期轮休。

(二)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凭证出入校园;教职工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和学校要求,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要履行报备或审批手续。

(三)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实验室等重点和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寒假期间,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要按要求妥善安排值班和应急值守,并确定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职责,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值班安排表于1月14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校办公室(6教204室;电话:8060017)和保卫处(原13号学生宿舍2楼综合办公室;电话8060831)。学校将按值班表安排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

长江大学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长江大学2022年寒假值班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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