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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关于开展“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文〔2021〕27号)和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组办〔2021〕3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象为全校教职工,重点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混岗混点”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不担当不作为,只揽权不揽责不担责,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靠”思想严重,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等后果的。

2.具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文件所列情形,人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吃空饷”反弹的。

3.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的,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

二、专项治理专班

成立“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综合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共同参与。

三、专项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各单位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会议等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要依托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2.自查清理。个人严格对照“混岗混点”不作为的三种具体情形,逐项自查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各单位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形成单位自查报告,报专班备案。

3.问题收集。专班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同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主动收集整理“混岗混点”不作为问题线索,汇总服务满意度测评信息,动态形成问题清单。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下载的《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发现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线索。

4.调查处理。对问题清单中涉及不担当不作为,只揽权不揽责不担责,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靠”思想严重,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等后果的,经专班深入调查核实、集体分析研判后,准确认定责任群体;对问题清单中涉及“吃空饷”的,按照规定予以清退、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对中层干部问题清单中涉及违规兼职取酬的,按照规定追缴违规所得,并视情况进一步处置。

5.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自查,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不真改、不全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把专项治理工作同巡视整改结合起来,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严格工作落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开门查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搞选择、不搞变通,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3.完善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4.明确责任主体。

(1)不担当不作为。(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综合室、各二级党组织)

(2)“吃空饷”。(责任单位:人事处、纪委综合室、各二级党组织)

(3)违规兼职取酬。(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综合室、各二级党组织)

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整改清单。个人自查真实性承诺书由各单位留存。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报地点:组织部311A;联系人:沈谦;联系电话:8060021)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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