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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号)及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等文件规定,现对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

(一)学校为主持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

凡我校为主持单位、我校教职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限结束后,经费账户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暂时冻结。待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结题和验收工作后,结余经费使用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结余经费回收期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执行,用于项目后续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获准结题后一个月内将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模板见附件一《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提交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会科学处参照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新预算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回收期限结束前半年,经费仍有结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回收期限结束后仍有结余的,由学校按照规定上缴。

2.项目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结余经费回收期限的(部分厅局级项目、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等),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获准结题后两年内将结余经费执行完毕。两年后经费仍有结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该类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及预算审批方式同上。

3.湖北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的各类项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省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各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和验收工作完成后,结余经费按规定留归学校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由学校按规定上缴。

(二)学校为合作/参与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

凡我校为合作/参与单位、我校教职员工为子课题/任务负责人的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等项目),在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上一级项目/课题主持单位的要求完成结余经费的使用。如可继续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上一级项目/课题主持单位的要求编制结余经费预算并提交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按照新预算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如需收回的,由学校按来款原渠道上缴。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在完成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后,结余经费由项目研究团队继续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要求如下:

1.各项目研究团队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尽快办理项目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

2.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使用该项目的结余经费。

3.如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横向科研项目完成了验收和资料归档且都有结余经费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提请合并办理科研备用金账户(模板见附件二《横向科研项目备用金账户申请表》),重新编制预算后继续使用。

4.科研备用金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要求。项目命名方式为“XXX(项目负责人姓名)科研备用金”,拨款编号按“立项年度+HB+流水号”编制。每人只设立一个科研备用金账户,后续结余经费可依照上述程序审批后滚动拨入该账户使用。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会科学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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