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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讲坛】第34讲:听牛津大学教授讲英国普通法的法律方法

发布时间:2019-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漫/文 记者 徐健剑/摄)3月15日下午,英国牛津大学法与社会学荣休教授、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荣休教授、伦敦经济学院风险与管理中心客座教授Keith Hawkins在12教405作了题为“英国普通法的法律方法(The English common law method)”的讲座。这是登上“长江讲坛”的第二位外国知名学者。法学院及相关学院400多名师生听取报告。副校长周思柱主持报告会,法学院副教授唐飞博士担任此次讲座的口译。

Hawkins教授首先从形式法律分析方法和法社会学方法出发,分别对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大陆法系(Civil law)展开介绍。从理论上看,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大陆法系(Civil law)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不同于历史悠久的大陆法系的皇权属性和法官培训制,普通法系中的法官由一定经验(15-20年)的律师组成,不专门培养法官。

在普通法系下,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法官或陪审团负责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并作出有利于其中一方的判决。判决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基础,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人们常说,大陆法有两个分支:法国和德国。事实证明,这两个国家的民法典都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随后,Hawkins教授引用了著名的Donoghue v Stevenson一案为例:某日,Donoghue小姐和她的一个朋友去了一家酒吧。她的朋友在酒吧里给Donoghue小姐买了一瓶冰淇淋和姜啤的混合饮料。姜啤的酒瓶是由深色的不透明的玻璃制成,酒瓶上带有“大卫·斯蒂文森( D. Stevenson)”的名字。酒吧老板Minchella往平底酒杯里倒姜啤时,Donoghue并未发现有什么不妥。当平底酒杯空时,其朋友就把酒瓶中剩余的酒给她斟上,就在此时,一只腐烂蜗牛的残骸从酒瓶中漂浮出来。Donoghue看到这些,受到了惊吓,并且还得了严重的胃肠炎。在这个案件中,由于饮料不是Donoghue小姐自己买的,所以她和商店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想要依据消费合同就没有诉讼的理由,于是她以过失侵权为由起诉商店。通常这种案件是不会胜诉的,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法官Atkins在判决中阐述了著名的Neighbour Principle(邻居原则),从而为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开创了史无前例的先河。Neighbour Principle成为构建过失侵权中注意义务的基石。Hawkins教授通过阐释法官Atkins在判决中对著名的Neighbour Principle的论断说明了法官在普通法系中的重要作用。

普通法系是由法官创造与建立起来的。所以,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并不是在简单地适用法律,而是通过判例“创造法律”,使司法过程中遵循判例但是判例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而大陆法系中的法官只能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规定内,谨慎而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定来裁决争议案件。

最后,Hawkins教授讲述了普通法系的效率问题。普通法系在已有判例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通过对已有案件进行筛选,找到类似案例从而展开分析,提高效率。但对于无先前判例可依据的案件,则会耗费大量时间,费用昂贵。总之,普通法系的优点在于相比立法由法官直接判断更为灵活高效。

随后,同学们提出诸如如何在大学阶段学好法学理论知识等相关问题,Hawkins教授一一给予回应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Hawkins教授以多年的研究经验、认真严谨的理论分析、具体案例的分析与对比,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颇多。

校长冯征为Keith Hawkins教授赠送了由水晶制成的“长江讲坛杯”。讲座结束后,Keith Hawkins教授还接受了学生记者的专访。

Keith Hawkings教授牛津大学法与社会学荣休教授,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荣休教授,伦敦经济学院风险与控制研究中心客座教授。Keith hawkings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律程序的社会学分析,特别是法律裁判的形成研究。研究涉及刑事司法、政府管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制。

(编辑 李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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