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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化债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布置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2-02-1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 胡红霞/文 曾尉/摄)2月14日,由我校承办的湖北省高校化债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布置会在金九龙三楼会议室召开。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刘仁樵、副处级调研员张晓琴,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左飞、副处长武文秀,我校副校级领导刘绍平及省属各高校财务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左飞主持。

会上,省属高校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结合各自学校情况,对高校化债的工作作了通报说明,指出了化债过程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级调研员张晓琴传达了财政部领导关于教育经费统计的精神和国家对教育经费统计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口径、严格审核;明确责任、规范要求。

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有关工作,张晓琴作了详细的布置、说明和指导。她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学校重点资金的切入点,发挥财务部门的统筹规划作用,按照上一建设年度的工作方案,尽快尽早启动2012年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做好2010—2012年三年建设项目的自评和迎检工作以及下一个建设规划期的工作。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刘仁樵把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形势和政策以及湖北省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进行了通报。他希望各高校的财务负责人要加强管理,了解大的政策和投入形势,当好领导的参谋。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发展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针对教育投入作了明确规定,到2012年年底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即25000亿元。具体到湖北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即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是15%,即今年年底整个教育经费的投入将达到429亿元。为了完成投入目标,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目标完成。省教育厅财政厅也密切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保投入目标的实现,确保高等教育发展的充分经费保障。

针对高校化债的有关问题,刘处长在对各高校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了高校化债的思路和做法。省财政厅教育厅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化债方案,实行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多管齐下,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化债资金作用,完成化债目标,保证各高校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一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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